关于申报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
2019 年度课题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 2019 年度课题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 申报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大力推进新时代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方法创新, 发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教育科学为教育事业发展服务、为教育强国建设服务。
2 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要体现鲜明的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前沿和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聚焦教育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3 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国家重大和重点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国家一般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国家青年课题、教育部重点和教育部青年课题,但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国家青年及教育部青年课题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 35 周岁(1984 年 3 月 15 日之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4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对课题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 2019 年 3 月 15 日之前的,或在 3 月15 日前我办已经收到提交合格结题材料的,可以申请,但需附证明或与我办核实)。(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4)国家重大课题投标者的要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投标者的要求相同。(5)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 原件。(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8)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5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 5 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 5 年内不得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凡在课题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二、材料报送
1.课 题 申 报 所 需 材 料 可 从 全 国 教 育 科 学 规 划 办 网 站(http://onsgep.moe.edu.cn)或云南省教育厅网站下载。
2.申请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 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报送纸质材料包括: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投标书》一式 7份(原件 1 份,复印件 6 份);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书》一式 3 份(原件 1 份,复印件 2 份),活页 6 份;申报数据汇总表 1 份。同时报送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到指定邮箱,电子版材料申请书与活页以申请人名字命名,汇总表以部门名称命名,电子版材料不能是 PDF 格式。
纸质材料请送崇德楼高等教育研究评估中心(规发办)313 办公室。
电子版材料请发至 gjyjpgzx@163.com(必须填写 2019 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汇总表)
3.申报材料报送时间:2019 年 2 月 22 日下午 16:00 点前。请各申报人务必按时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4.联系人:韩欣欣,电话:13888802153
太星丽,电话:18388262051
特别提示:项目申请人完成课题申请书后,请先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形审和预算审核通过后,再将纸质材料按份数要求报送高等教育研究评估中心(规发办)。
附件: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 2019 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及附件 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9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及附件.zip 附件1: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9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办法.doc 附件2:2019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指南.doc 附件3:2019年国家重大重点课题投标书.doc 附件4:2019年度国家重大重点投标材料汇总表.xls 附件5:2019年申请书(其他类别)-申请书.doc 附件6:2019年申请书(其他类别)-活页.doc 附件7:2019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它类别)申报汇总表.xls
高等教育研究评估中心
(规划发展办公室)
2019 年 1 月 16 日